商户简称规范
最新修改于 2024-03-05
字数
纯中文至少7个字,或14-30字符(注:按照汉字两个字符,数字、英文、特殊符号算1个字符的标准理解)
规范
- 与全称一致或门头招牌有关联,不能为纯数字,不能包含敏感词汇;
- 营业执照名称包含敏感词汇的,请发邮件申请(营业执照名称中命中敏感词的商户要求简称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
- 总分店商户简称需要做区分,例如:xxx店铺xxx分店,简称不可统一命名为同一简称;
- 未报备的不允许商户简称含有“测试”字眼,同风控报备后商户简称需含有“测试”字眼,其余资料按商户入网标准提供。
重点关注
- 商户名称中不能包含敏感词汇;
- 简称长度限制为14-30个字符;因银联侧限制,简称长度超过30个字符时,上报银联将上报失败导致无法使用银联二维码进行交易;若小于14个字符,请按照“城市名+简称+MCC别称”的格式自动组装上报;
- 商户门头无招牌时,简称可使用商户全称。
补充规则
- 不允许存在特殊字符例如“~!@$%?=+【】/...”<>&'|#^-等;
- 不允许全为数字;
- 简称长度应在7-20个字(即无论中英文,长度在该范围内;例:深圳市天虹超市=7个字);
- 不允许为:商户_XXX;